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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階段1-7次長期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採1次公告分次招考)

【發佈日期】 : 2026-07-14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
壹、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階段1-7次長期代理代課教師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採一次公告分次甄試)
貳、甄選科目(類)名額:
(一)代理教師
1.國文科:2名。
2.英文科 :2名。
3.數學科:1名。
4.理化科:1名。
5.體育科:1名。
6.綜合:1名。
7.專任輔導教師:1名。
(二)代課教師
1.視覺藝術):1名。
2.本土語言(客語):1名。
3.綜合:1名。
叁、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第1次甄選:
(一)報考資格:
1、各科(不含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客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 1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9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 1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1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2次甄選:
(一)報考資格:
1、各科(不含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以下條件之一):
(1) 具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備註: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參照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對照表)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客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5年7月21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9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115年7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1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四)若第1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三、第3次甄選:
(一)報考資格:
1、各科(不含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以下條件之一):
(1)具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大學以上畢業。
備註: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參照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對照表)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客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9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1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1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四)若第2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四、第4次甄選:
(一)報考資格:
1、各科(不含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以下條件之一):
(1)具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大學以上畢業。
備註: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參照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對照表)
(4)、大學以上畢業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照者。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客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9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1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四)若第3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4次甄選。
五、第5次甄選:
(一)報考資格:
1、各科(不含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以下條件之一):
(1)具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大學以上畢業。
備註: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參照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對照表)
(4)大學以上畢業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照者。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客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9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1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1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四)若第4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5次甄選。
六、第6次甄選:
(一)報考資格:
1、各科(不含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以下條件之一):
(1)具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大學以上畢業。
備註: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參照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對照表)
(4)大學以上畢業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照者。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客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 1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9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 1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1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四)若第5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6次甄選。

七、第7次甄選:
(一)報考資格:
1、各科(不含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以下條件之一):
(1)具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大學以上畢業。
備註: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參照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對照表)
(4)大學以上畢業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照者。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客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 115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9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 115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1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四)若第6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7次甄選。
肆、第7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則續辦下一梯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伍、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教育部認可,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並有證明文件者;各梯次報名人員如以「國外學歷」作為「大學以上畢業」之報名資格者,請於報名時檢附相關證件以供採認(請參考本次簡章陸、報名方式第六點,如有任一項缺漏,恕無法採認,不予受理報名)。
陸、報名地點:竹北國中人事室【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54號、電話:(03)5552064轉 27】。

柒、餘未盡事宜,請詳參閱簡章。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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