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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有關「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修正後,自1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教師請假自費代課之鐘點費調增差額支應案

【發佈日期】 : 2026-01-29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教務處
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修正後,自1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教師請假自費代課之鐘點費調增差額支應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請校內老師於1.29下午14:00前完成校內表單(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SwY-fat9hal9Tl-IdWsI4YQJo1JAnMTh-yFTrhTRpds/edit#responses),以利人事會計查核。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6000129號函辦理。
二、查各教育主管機關所訂教師請假期間調課、補課及代課相關規定,部分假別於教師請假期間所遺課務,其代課教師鐘點費係由請假教師自行負擔。
三、惟本次鐘點費調增係溯自114年9月1日適用,考量政策調整之銜接及教師實務負擔,爰就114年9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依前揭規定屬請假教師自費代課之案件,並於學校差勤相關系統登記有案者,其支給代課教師鐘點費之調增差額,由公費支應,並於115年度人事費項下調整容納。
四、另請貴校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前至google表單上填報1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貴校教師請假自費代課之鐘點費調增差額
公告單位: 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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