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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6年度訓練計畫預定辦理班別需求調查表」1份,請有意願者於10/23(五)下班前至人事室報名。

【發佈日期】 : 2026-10-20 【公告分類】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5年10月12日人發綜字第1150301057號函辦理。

二、為規劃本學院116年度訓練計畫,爰辦理訓練需求調查,事關公務同仁參訓權益,請將本學院開課資訊及參訓機會轉知,並依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https://service.hrd.gov.tw/)/「訓練承辦人專區」/「需求調查填報」頁面完成填報作業。

三、人力學院116年度預定辦理班別包括實體課程及遠距同步課程,實體課程將賡續實施分區調訓,原則依訓練需求人員服務地點區分研習院區,苗栗以北、宜花東及離島縣市人員參加人力學院臺北院區班別;惟遠距同步課程(班別名稱加註「(遠距)」者)及部分特殊班別僅於特定院區開設,所有公務同仁不區分服務地點皆可填報。

四、為使訓練資源發揮最大效益,請宣導貴屬人員考量業務需要及職務特性,依各班別研習目標及參加對象資格條件確實填列需求,又近3年(113、114及115年)曾參加人力學院辦理之相同班期者,請勿就該班別再次填列需求,如遇職務異動或不可預期之重大情事,原填列單位須自行提供遞補參訓人員名單;並請各單位於進行調查前,應設定內部機制控管所屬人員填送需求之上限(每人填報研習班別不宜超過3個、同一單位填報同一研習班不宜超過2人)。

五、為珍惜學習資源,人力學院每月均檢送各班期學員請假及未到訓名單通知本府。未於事前告知而缺席或無故缺課者,除浪費訓練資源外,同時損及機關學校其他人員參訓機會。請務必轉知貴屬參訓同仁如已預先確知未能到訓時,應立即洽人事單位更換人員,並加強宣導經奉派參加各項研習應確實到訓。如貴單位已無可替換參訓人員,應於開訓前10日務必告知本府,俾利調派其他機關學校人員遞補參訓,以期訓練資源充分運用。

六、本府人事處將依人力學院通知每月各班期學員請假及未到訓情形,列入人事機構每月平時考核加減分項目(該月份各班別皆如期參訓且無請假列入加分項目;有未到訓或請假情形則列入減分項目)及未來訓練或相關研習分配之參據。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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