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轉知~「116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
【發佈日期】 :
2026-09-02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
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該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團隊需要協助學生人數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所述「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公告內容。
若具備資格同學,請至學務處訓育組辦理先關申請。
公告單位:
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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