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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15學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開始,請同仁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7-28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
一、補助費申請表業由本室陸續放置於各申請人辦公室座位,請申請人核對無誤後於「具領人」及「立切結書人」欄簽章,並檢附收據(國中、小教育階段免附收據,餘皆須檢附),影本請親筆簽名並加註「正本相符」字樣,於115年10月02日(星期五)前惠送至本室辦理。
二、如有於本校初次申請或子女第一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者,請務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三、如有於本學期新增申請者或變更就學階段者(例如高中升大學),可自行下載空白表件(如附件)或親自向人事室提出申請,並依前開說明一辦理。
四、申請表與收據及其他證明文件務必同時繳交,並以訂書針及迴紋針固定,避免遺失錯落。
五、因政府正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2月)起,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所有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均不必繳納學費,爰原則上本校教職員工子女有教讀高中職者,依規均無子女教育補助費可申請,如有特殊情況仍需繳交全額學費者或因成績優異減免學費者,請下載附件空白表填寫後送本室辦理。
六、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115學年度第1學期欲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費者,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 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務請提供繳費證明影本)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 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七、檢附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空白)及問答集各一份供參。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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