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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報告》依教師請教規則第3條第3項:「事假、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病假、婚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及喪假得以時計。」請教職同仁依規核實辦理請假手續。

【發佈日期】 : 2026-06-11 【公告分類】 : 人事室
依法令規定,前開各種假別請假均以時計,另如於上班時段離開辦公處所,請依規辦理請假手續。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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