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桃園市大園區公所辦理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與鼓勵所屬同仁擔任該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發佈日期】 :
2026-03-04
【公告分類】 :
人事室
一、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案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
六)舉行投票。
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
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
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
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
拒絕。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係依選罷法公益徵調之人員,
其工作性質涉國家公權利之行使,旨項工作確實亟需貴機
關、學校等同仁協助,以圓滿達成任務,爰惠請貴屬依分
配數協助鼓勵並推薦配額之同仁參加。
三、針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作業,除感謝貴機關、學校相
關負責人等全力協助以外,亦感謝投入本項工作之同仁,
請貴屬協助彙整名冊後,第一批名冊於115年4月30日(星
期四)前惠復本所。
四、承上,各機關、學校於選舉日前所推薦投票所工作人員倘
有異動或增補員額,得隨時與本所聯繫並傳送名冊。
五、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及登記卡」各1份。
六)舉行投票。
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
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
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
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
拒絕。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係依選罷法公益徵調之人員,
其工作性質涉國家公權利之行使,旨項工作確實亟需貴機
關、學校等同仁協助,以圓滿達成任務,爰惠請貴屬依分
配數協助鼓勵並推薦配額之同仁參加。
三、針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作業,除感謝貴機關、學校相
關負責人等全力協助以外,亦感謝投入本項工作之同仁,
請貴屬協助彙整名冊後,第一批名冊於115年4月30日(星
期四)前惠復本所。
四、承上,各機關、學校於選舉日前所推薦投票所工作人員倘
有異動或增補員額,得隨時與本所聯繫並傳送名冊。
五、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及登記卡」各1份。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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