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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桃園市大園區公所辦理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與鼓勵所屬同仁擔任該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發佈日期】 : 2026-03-04 【公告分類】 : 人事室
一、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案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
六)舉行投票。
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
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
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
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
拒絕。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係依選罷法公益徵調之人員,
其工作性質涉國家公權利之行使,旨項工作確實亟需貴機
關、學校等同仁協助,以圓滿達成任務,爰惠請貴屬依分
配數協助鼓勵並推薦配額之同仁參加。
三、針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作業,除感謝貴機關、學校相
關負責人等全力協助以外,亦感謝投入本項工作之同仁,
請貴屬協助彙整名冊後,第一批名冊於115年4月30日(星
期四)前惠復本所。
四、承上,各機關、學校於選舉日前所推薦投票所工作人員倘
有異動或增補員額,得隨時與本所聯繫並傳送名冊。
五、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及登記卡」各1份。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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