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師資班、中等學校師資班)」進修需求案
【發佈日期】 :
2025-12-16
【公告分類】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9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342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學分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三、有關本學分班辦理依據、修讀資格及進修經費,說明如下:
(一)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學校自辦甄選且現職為偏遠地區學校之代理教師),自費參加:
1、中等學校師資班
(1)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8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3)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開班科目(含特教班)代理教師4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
2、國民小學師資班
(1)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四、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中等學校服務年資需為同一任教科目、國民小學則無限制,並得採計相同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服務年資(例如: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普通班服務年資得併計中等學校/國民小學特教班服務年資),惟不同師資類科間(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學前教育)服務年資仍不可併計。
五、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本學分班授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實際授課方式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
六、為教育部規劃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請貴校於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前,協助調查有意願進修本學分班且符合進修資格者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人數,並將填妥及核章之自費進修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進修名冊審查結果表(如附件)、相關服務證明佐證資料送至本局承辦人處:
(一)國小:請送承辦人林小姐;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分機2811。
(二)國中:請送承辦人劉小姐;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分機2812。
七、本案請貴校依上開期限報送相關資料(免備文,無則免 復),逾期不予受理。
二、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學分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三、有關本學分班辦理依據、修讀資格及進修經費,說明如下:
(一)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學校自辦甄選且現職為偏遠地區學校之代理教師),自費參加:
1、中等學校師資班
(1)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8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3)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開班科目(含特教班)代理教師4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
2、國民小學師資班
(1)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四、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中等學校服務年資需為同一任教科目、國民小學則無限制,並得採計相同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服務年資(例如: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普通班服務年資得併計中等學校/國民小學特教班服務年資),惟不同師資類科間(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學前教育)服務年資仍不可併計。
五、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本學分班授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實際授課方式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
六、為教育部規劃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請貴校於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前,協助調查有意願進修本學分班且符合進修資格者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人數,並將填妥及核章之自費進修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進修名冊審查結果表(如附件)、相關服務證明佐證資料送至本局承辦人處:
(一)國小:請送承辦人林小姐;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分機2811。
(二)國中:請送承辦人劉小姐;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分機2812。
七、本案請貴校依上開期限報送相關資料(免備文,無則免 復),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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