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4)年度有申請公費健康檢查知本校教職同仁,請務必於114年12月12日前檢附收據並惠送人事室,以利辦理後續核銷作業。
【發佈日期】 :
2025-11-21
【公告分類】 :
人事室
若無法於上開期限內完成健檢之同仁,請於明年度重新申請。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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