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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階段1-6次長期代理代課教師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招考)

【發佈日期】 : 2025-06-25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
壹、 本校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階段1-6次長期代理代課教師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甄試。
貳、甄選科目(類)名額:
1.【代理教師】:
國文科:1名(實缺,聘期:114.08.01 -115.07.31)
英文科:2名(實缺,聘期:114.08.01 -115.07.31)
數學科:2名(實缺,聘期:114.08.01 -115.07.31)
視覺藝術科:1名(實缺,聘期:114.08.01 -115.07.31)
生物科:1名(實缺,聘期:114.08.01 -115.07.31)
綜合科:1名(教育部專案計畫增置缺,聘期:114.08.01 -115.07.31;綜合活動領域之家政科、輔導科、童軍科均可報名,本校採合科教學)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1名(實缺,聘期:114.08.01 -115.07.31)
專任輔導代理教師:1名(實缺,聘期:114.08.01-115.07.31)

2.【代課教師】:
綜合科:1名(依實際授課期間為準,每週授課約15節課;綜合活動領域之家政科、輔導科、童軍科均可報名,本校採合科教學)
體育科:1名(依實際授課期間為準,每週授課約12節課)
社會領域(公民科及地理科):1名(依實際授課期間為準,公民科每週授課約6節課;地理科每週授課約8節課)
視覺藝術科(應用美術):1名(依實際授課期間為準,每週授課約4節課;美術班)
視覺藝術科(美專):1名(依實際授課期間為準,每週授課約10節課;美術班)
視覺藝術科(水墨):1名(依實際授課期間為準,每週授課約6節課)
閩南語文:1名(依實際授課期間為準,每週授課約10節課;如符合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以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方式聘任)
數學科:1名(依實際授課期間為準,每週授課約10節課)

叁、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第1次甄選:
(一)報考資格:
1、各科(不含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 1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9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 1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1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2次甄選:
(一)報考資格:
1、各科(不含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以下條件之一):
(1) 具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備註: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參照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對照表)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4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9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114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1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
(四)若第1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三、第3次甄選:
(一)報考資格:
1、各科(不含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以下條件之一):
(1)、具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大學以上畢業。
備註: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參照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對照表)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9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四)若第2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四、第4次甄選:
(一)報考資格:
1、各科(不含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以下條件之一):
(1)、具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大學以上畢業。
備註: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參照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對照表)
(4)、大學以上畢業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執照者。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4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9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114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1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四)若第3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4次甄選。

五、第5次甄選:
(一)報考資格:
1、各科(不含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以下條件之一):
(1)、具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大學以上畢業。
備註: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參照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對照表)
(4)、大學以上畢業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執照者。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4年7月8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9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114年7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1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四)若第4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5次甄選。

六、第6次甄選:
(一)報考資格:
1、各科(不含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具以下條件之一):
(1)、具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大學以上畢業。
備註: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參照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對照表)
(4)、大學以上畢業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執照者。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 114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9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 114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1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四)若第5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6次甄選。
肆、第6次甄選若錄取不足額,接續辦理後續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伍、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教育部認可,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並有證明文件者;;各梯次報名人員如以「國外學歷」作為「大學以上畢業」之報名資格者,請於報名時檢附相關證件以供採認(請參考陸、報名方式第六點,如有任一項缺漏,恕無法採認,不予受理報名)。

陸、以「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資格」報考專任輔導代理教師者,應檢具「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及「修習課程成績單」,俾利審查報名資格;若修習學分名稱與簡章所訂資格條件有歧異者,請先行洽修習學分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報名時請一併檢附學校開立之證明文件。

陸、報名地點:竹北國中人事室【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54號、電話:(03)5552064轉 27】。

柒、餘未盡事宜,請詳參閱簡章。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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