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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外介聘】有關114年縣外介聘時程及相關規定暨附件

【發佈日期】 : 2025-04-09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
【縣外介聘】有關114年縣外介聘時程及相關規定暨附件
一、本年度縣外介聘採電腦作業進行教師介聘作業服務,時程如下:
(一)、申請縣外介聘教師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並向原服務學校提出申請(4/18~4/28)
(二)、縣外介聘積分審查(5/6)---請欲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 或委託學校代表 於審查當日檢附相關文件正本及影本(請檢附經人事查核之影印資料)至審查會場審核。 縣府教育局同意核予公假,惟課務請自理。
(三)、縣外介聘結果通知各校(5/16)

二、無論縣、內外介聘,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教師證為必備證件。

三、檢附本縣114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縣外介聘作業相關規定與表件如附件。

四、請有意參加縣內介聘教師預先於4/10(四)下班前事先告知人事室,俾利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五、補充說明:
(一)、教師上網填報個人資料:申請縣外介聘教師於114年4月18日起至4月28日止進入114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登錄個人資料,逾期不受理。另申請介聘教師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份。
(二)、教師填申請表:欲參加縣外介聘之教師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妥縣外介聘積分表,由學校初審核章後,送介聘作業小組指定地點辦理覆核積分。
(三)、覆核積分:由介聘作業小組複審積分,逾時不予受理。
(四)、接受教評會審查:達成介聘之教師由學校通知其攜帶有關證件資料及通知單至學校報到並接受教評會審查,學校辦理教評會(114年5月23日前)。
(五)、現職教師已達成縣內介聘者,不得再申請縣外介聘(超額教師除外),若已提出縣外介聘申請者視同縣外介聘原因消失,應撤回縣外介聘申請。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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