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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調查「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中等學校教育班)」進修需求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12-17 【公告分類】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17日教學字第1135056844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偏鄉專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三、有關偏鄉專班辦理依據、修讀資格及進修經費,說明如下:

(一)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由進修者自費參加:

1、一般身分:

(1)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原住民身分:

(1)於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同一縣市之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任教科目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二)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中等學校服務年資需為同一任教科目、國民小學則無限制,且不同師資類科(中等、小學、特教、幼教)服務年資不可併計。

四、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偏鄉專班上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惟實際辦理方式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

五、為教育部規劃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請本校符合資格之代理教師於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檢具相關服務證明送至本室協助審查,以利後續報府彙辦。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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