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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轉知教育局宣導,請妥善保管公務財產,不勘使用財產必須依規報廢,若有遺失毀損依附件處理並賠償

【發佈日期】 : 2024-11-08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總務處
轉知教育局宣導,請妥善保管採購之公務財產,不勘使用之財產必須依規進行報廢程序。
若有遺失、毀損依附件處理並賠償。
公告單位: 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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