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轉知教育局宣導,請妥善保管公務財產,不勘使用財產必須依規報廢,若有遺失毀損依附件處理並賠償
【發佈日期】 :
2024-11-08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總務處
轉知教育局宣導,請妥善保管採購之公務財產,不勘使用之財產必須依規進行報廢程序。
若有遺失、毀損依附件處理並賠償。
若有遺失、毀損依附件處理並賠償。
公告單位:
總務主任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