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比賽公告】「新竹縣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公布,校內截止收件日為9月27日
【發佈日期】 :
2021-08-16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教務處
依據府教社字第1103716685號辦理
1.「新竹縣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公布後,校內截止收件日訂定為9月27日。
2.比賽共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六類。
3.請校內美術老師協助指導同學並收件後送至美術組。
4.參賽作品請填妥附件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面〈平面設計類作品須裱框後黏貼〉。
5.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全國決賽評審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2年。
6.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有意參加同學請儘早準備,並詳閱相關規定。
公告單位:
美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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